一、表彰奖励范围
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术机构等单位举办的针对某一领域的国际、全国大学生或全省大学生的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以及对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有明显促进作用并经学校认可的竞赛(详见附表)。
二、表彰奖励级别
省级、国家级、国际级。
三、表彰奖励额度
学生个人及学生参赛队获奖奖励额度(单位:元)
奖项 奖金 项目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级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个人 |
2000 |
1000 |
500 |
200 |
1000 |
500 |
200 |
100 |
500 |
200 |
100 |
50 |
参赛队 |
6000 |
3000 |
1500 |
500 |
4000 |
2000 |
1000 |
500 |
2000 |
1000 |
500 |
200 |
四、奖励原则
1.主办单位已颁发奖励金的竞赛项目,学校不再另行奖励。
2.各级获奖项目不重复奖励。
五、奖励的实施
1.各类奖励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颁发。
2.未受过处分的在校本科生,在推免申报期前英语CET-4通过且没有不及格课程,同时满足以下获奖条件之一者,学校给予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
(1)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分站赛金奖获得者;
(2)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家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
(3)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信息安全专题邀请赛和模拟电子系统专题邀请赛国家一等奖获得者;
(4)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国家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国家一等奖获得者;
(5)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特等奖提名奖、一等奖获得者;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一等奖获得者、国家二等奖获得者需同时获得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际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最高奖项获得者;
(6)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最高奖项获得者;
(7)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一、二等奖第一名获得者。
六、年度表彰评选
学校将对本年度在学科竞赛及学生实践创新活动中取得历史性突破,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或团体进行年度表彰,给予特殊奖励。每年评选认定一次。
七、其它
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pg电子试玩大学生竞赛成绩优胜者表彰奖励条例》(pg电子试玩教〔2012〕4号)及《大学生参加竞赛期间受影响的课程成绩评定办法》(pg电子试玩教函〔2011〕74号)同时废止。